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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吊(王峰)
发表日期:2015-1-10 17:34:51 阅读人数:409添加收藏

    倒吊,《中华谜典》给出的解释是:“亦称‘倒吊葫芦’。一条谜中若有大概念和小概念。则小概念(种概念)应当在谜面,大概念(属概念)必须在谜底。如果大小概念在底面的位置颠倒了,就叫‘倒吊’。‘倒吊’的谜不符合逻辑关系”。灯谜是通过能表达概念的语词,完成谜面与谜底之间的扣合,概念之间若存在种属关系时,谜面的种概念可以推理出谜底的属概念,但谜面的属概念因未排除种差,故不能推理出谜底的种概念。例如:白马(谜面)是马(谜底),但马(谜面)是白马(谜底),则为错误的结论。倒吊这一谜病,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,为前辈谜人所不察。及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,大陆谜界对“倒吊”问题才逐步认识,渐次建立起“倒吊”理论,但又出现了大量“泛倒吊”观点。
    吾扬前辈在上世纪二、三十年代就认识到“倒吊”这一现象,孔剑秋《心向往斋谜话》中以“七十子(《蒙经》句)及老庄”为例,评之曰:“子书泛滥,‘以母求子’,似觉差以毫厘,失之千里”。又孙笃山《惜今轩说谜•说扣》有云:“或应为底,或应为面,须以语气及文理断之,一经倒置,扬语谓之‘子母反背’。又如人名,面用仲尼,底可以‘孔’字扣之,面用‘孔’字,底却不能以‘仲尼’扣之,以姓孔者不止一仲尼也”。“以母求子”、“子母反背”可谓一语中的,切中谜弊。六十年代初,泰侨李文宾先生撰《灯谜二谈》所述制谜七忌,其一为忌“倒置”,云:“灯谜之制作,是以许多广泛的问题,寻出其中一个答案,并不是以一个问题,而能得到多个答案,若一个问题,而可得多方面的答案,便是制法的倒置,最为犯忌”。虽然余真先生在五十年代提出过“倒葫芦”概念,但他并非指的是“倒吊”,《打灯谜》第二章“灯谜游戏的一般规律”第三节“别解应在谜底”里说:“在一般谜条中,如果谜底用的是本义,而谜面倒用了别解,这叫做‘倒葫芦’”,但现代“倒葫芦”、“倒吊葫芦”均指“倒吊”。
    余真先生对灯谜一般规律提出的五个关键性问题,除“别解应在谜底”外,其余均是灯谜的基本创作规律。“泛倒吊”的第一种观点源自《打灯谜》中的“倒葫芦”,即灯谜“面用别解,底为本义”是“倒吊”。形扣类谜,面多为别解,底自然是本义,故此论恐专指义扣类谜。而底面双别解谜又不适用所述“倒吊”症状,面用别解无疑已被允许。“面用别解,底为本义”,虽非制谜常途,但若视之为邪途,实有悖“回互其辞,使昏迷也”义旨。符合谜之基本创作规律,符合一般思维逻辑者,即为谜,不必将别解钉死在谜底的十字架上。“泛倒吊”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扩大设定底面位置关系,但凡颠倒,不予分辨,径作“倒吊”。
    《灯谜二谈》表述“倒置”,看上去更似“一谜多底”,但示例却均指“倒吊”,“泛倒吊”的第二种观点就认为“一谜多底”是“倒吊”,因一个属概念可以划分多个种概念,而“一谜多底”也是“一对多”。“一谜多底”是同一个谜面与谜目,却能得到不同谜底的现象。分别审视“一谜多底”谜各底均能独自成立,与谜面的扣合并没有问题,问题在于,与谜目已限定的谜底数量之间出现了矛盾。“一谜多底”不是绝症,它可通过缩小谜目范围,修正谜面与谜底的正确对应关系。而“倒吊”只有部分谜可通过互换谜面与谜底,使之能正确扣合,但时已面目全非。“泛倒吊”论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就是,但凡谜面与谜底之间出现“一对多”关系,俱称“倒吊”。
    谜面与谜底之间不仅是必然性联系,还有或然性联系,“泛倒吊”论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对灯谜自身逻辑认识不清。形扣类象形体及示取体中的半形法是一种或然性,形扣类变形体、离合体的损形法及义扣类体法也不同程度存在或然性,这种或然性还体现在形扣谜谜底字或字素的自动组合等结底方式。如以“半推半就”打一字为例,“推”字的一半是“扌”、“隹”,“就”字的一半是“京”、“尤”,根据谜目要求,半分的字素之间就需要自动组合,且有四种组合结果,这就存在了多种不确定性。显而易见,谜面与谜底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是产生“一对多”现象的根源。在或然性关系基础上的创作,上述谜例可衍生为下列三类五种情况:

    当今谜界一般认为,第一类谜病是多底,第二类没有谜病,第三类谜病是倒吊。“倒吊”是专指谜面与谜底间概念逻辑关系的倒置,谜面与谜底间其它关系不应与之混为一谈,否则“倒吊”本身概念的内涵就无从定义。因此,第三类谜强冠之为“倒吊”无疑不妥,若非要给个名份,可能视为“脚趾动”尚宜。
    谜面推导存在或然性,只要不出现多底,还是能被绝大多数谜人接受,但推导过程在谜底的或然性,认识却有明显分歧,主要体现在义扣与形扣的区别。例如:太公(泊人二)史进、时迁。此谜的谜面与谜底不是必然性联系,并且推导过程不著谜面,但根据谜目所给范围,对梁山108将进行归纳,完全能推理出谜底。另如:发家(十字俗语)泼出去的水,嫁出去的女。“发”字作为字素的字有“拨”、“废”、“泼”等字,“家”字作为字素的字有“稼”、“嫁”、“豪”等字,通过枚举归纳,也不难推理出谜底。再如:以“田”字扣“上界”、“画里”、“冀中”、“鱼腹”、“留下”、“后备”等,通过相关性联想,在谜目要求语境下,完全能归纳出谜底对应的词语。形扣谜谜底中的示取字,与提示增损离合字,及义扣谜中谜底中叫入或叫出字,在扣谜功能上实质相同,不应厚此薄彼,待遇歧视。灯谜的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、形象思维、直觉和灵感思维,其机理涵盖逻辑学、心理学、语义学等多个学科领域,以及传统文化知识附加,灯谜自身遵循的逻辑无疑具有一定复杂性。
    谜面与谜底的语义间借代,若有借种名代属名或借部分代整体情形,借体需在谜面,代体应在谜底,反之则为“倒吊”。借种名代属名不难理解,借部分代整体者如:首都代国名、年号代朝代、原料代成品等。推导过程在谜底,或单字挂面等,这些现象都不是“倒吊”的特征,“倒吊”与“一对多”也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扣合形态。“一对多”之谜,应用简单枚举、完全归纳、类比、溯因等方法,能解释谜面所给出的提示,达到谜目要求,其答案就是合理的谜底。灯谜创作或灯谜猜射如果仅是单一的演绎推理,它将失去应有的娱乐性和趣味性,通过归纳之法,或然性扣合完全可以找到形式逻辑上的回归,这应是一种逐渐能够被认识、被接受的灯谜逻辑。(王峰·惜余春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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