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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花”语》续(黄全来)
发表日期:2016-5-25 9:43:44 阅读人数:234添加收藏
  《“花”语》刊发于《谜周刊》第18期,辨“花”字之在离合谜中的运用问题。后得连亚云先生《“花”辨》一文回应,诚是好事,灯谜理论,就是需要在争议中发展进步。只是作为原文作者,笔者仍需稍加说明,略陈数语如下:
  一、文法、谜法,连先生说,“它们原本就是两条路上跑的车,各有各的道道”,此实不敢苟同。文法,天下通行之法,凡为文者,俱守此法。谜岂非文哉,安能不守文法,谜法必从属于文法,方为合辙,倘独行其是,则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,势必光怪陆离,无所适从了。
  二、灯谜最讲训字准,释义确,如用“删”“减”“去”“除”之类万能字词,置之何地,料皆无异议,“花”之有争议,正说明于“花”字之释义有疑,笔者即疑其虽曰“耗费”,难当“消损”,不能作为删减词用。既然释义先天不足,置之离合谜中,未必便能左右逢源,凡“花”都可消损。
  三、离合谜作,不以繁杂为能,不以新奇为巧,准而通透,方为上乘。新的离合指示词固可去发现、挖掘,要以准确无疵为前提,以能得大众承认为旨归,不能任性,只作小圈子认可之谜。
  今并刊之,何者为是,还请读者自鉴。
  原载《谜周刊》总第22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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